曝光 | 最新通报!天津这些出租车、网约车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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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枫 发表于 2024-7-10 18:20:13|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联合重点场站站区管理、辖区交通执法与公安交管、机场和铁路公安部门,持续推动重点场站出租汽车秩序治理,落实全运时同步不间断式值守,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推行重大疑难案件联合调查和提级移交办理机制,对无证运营、拒载乘客、私改计价器、多收费、骗取短途复载资格、伪造票据、毁坏设施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天津城市窗口形象。现将近期以来的违规运营典型案例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案例一
4月24日,驾驶员张某驾驶津ADW3123号小型汽车,在天津机场地区招揽一名乘客,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通过自行购置的打票机器打印了《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并依据发票显示的里程和金额向乘客收取了86元车费。
经查,张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所驾驶的津ADW3123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线下招揽乘客并私自提供自行打印发票的行为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模式不符,构成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遵守客运服务的其他规范行为,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5月14日,驾驶员王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后,驾驶津AB31381车辆从天津西站搭载乘客前往天拖地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王某不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王某处罚的同时,还对上述派单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5月16日,驾驶员李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后,驾驶津HJL607车辆从滨江商厦搭载乘客前往天津站地区,收取车费9.2元。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李某不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李某合计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同时,执法部门已对上述派单的网约车平台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开展调查。
案例四
5月11日,出租汽车驾驶员潘某驾驶津AFS8110车辆在天津机场拒载短途乘客,且使用不文明语言,构成拒绝提供运营服务的行为。综合考量上述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公开听证、重大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法定环节,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潘某罚款2000元并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5月24日,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驾驶车辆津E26136在天津南站搭载乘客,运营过程中使用里程计价器上安装的外接设备遥控增加里程数,构成影响里程计价器正常使用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刘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
6月3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于某驾驶车辆津E15782车辆在天津机场运营过程中骗取短途复载资格,构成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顺序停车候客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于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
6月7日,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驾驶津E26136车辆在天津南站搭载乘客前往河东区万达广场,计价金额253元,高速费24元,合计277元,刘某向乘客收取车费300元,涉嫌构成运营中多收费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八
6月9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侯某驶津E16442车辆在天津站搭载乘客,运营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主动搭载其他乘客拼车运营,涉嫌构成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予以立案调查。
此外,东丽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拟对端午假期在天津机场地区涉嫌骗取短途复载资格的出租汽车津E15257、津E22719、津E28855、津AAU6950、津AFS8382、津E00761、津E09003、津E11616、津E16478、津E20519、津E28607、津E30202、津E30993、津E31901、津AFT2398、津E16423、津E18203、E30196、津E30993、津E31776、津E00138、津E17739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保持重点场站地区执法巡查和违规处罚的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及暑期等客流高峰时期,配合航班及列车到达时刻延长勤务时间,加密与属地及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频次,节日期间不打烊严查快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规运营行为,持续推进出租汽车服务品质提升行动走深走实,为维护行业公平公正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温馨提醒
提醒广大乘客主动拒绝“三站一场”揽客人员和无证运营车辆,如遇出租汽车拒载、揽客、绕路多收费、服务态度不好等出行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请如实记录车牌照号码、上下车时间及地点等信息,注意留存音视频资料等证据,及时向现场交通执法人员反映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 肖荻 王潇颐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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