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山、佛山公积金有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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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dou 发表于 2024-7-10 11:19:25|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
日前,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标志着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互认互通,两地安居
今年年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重点工作规划中提出:支持深圳、中山两地探索推进深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目前,深中两地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政策方面逐步协同。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探讨、多方联动,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互联互通,同时双方设立“深中办事专窗”和专项服务热线,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同城化”办理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多项业务。
为加快深中融合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年初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其中,内容提及: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如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不受非户籍地购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的限制。
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的,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上传所需材料后,由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核查及审核,审核通过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
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
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新政实施仅5个月,两地已向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发放了公积金贷款125笔,共计6600万元。两地职工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已经实现系统智能审批,即办即转。
截至今年6月,深圳、中山公积金已转移接续801人次,转移资金892万元。两地职工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助力两地人才流动更加畅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推进深中公共服务一体化
为便利深中企业群众跨城享受社保服务,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过数据互联互通、业务跨城通办、服务互促互融等举措,推动深中两地社保“无缝衔接”。
据了解,目前中山市已有40多项社保事项实现了“深中通办”,全市286个合作银行网点、29个镇(街)网点、290个村(居)网点,均可为深中两市参保企业、群众提供社保政策解答、业务指导和办理等服务,社保服务半径进一步缩小,在中山居住的深圳人员也可享受“家门办”“就近办”社保服务,深中企业群众实现两地“自由切换”。
随着深中通道的开通,未来,深中两地将持续加强互联互通,更多政务服务将实现“跨城通办”,深中双城“半小时生活圈”触手可及。
佛山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调至16倍7月1日起施行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6倍。新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据悉,今年3月1日起,佛山市公积金执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风险系数。“缴存余额倍数”作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一个乘法项,直接关系到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的多少。此前执行的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而《通知》将其上调至16倍,这意味着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
比如,单缴存职工缴存满3年且缴存余额达2.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双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主借款人缴存满3年且双人累计缴存余额达4.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通知》还显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大于等于36个月认定。
此外,缴存职工如果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其中一种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深圳发布
部分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黄松炜 通讯员王淇
编辑:苏惠琳
校对:聂粤
审核:郑健龙
签发: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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