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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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ord 发表于 2024-7-10 11:05:41|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莫翊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68,506,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7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2,772,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3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3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26%;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57%;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3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26%;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57%;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3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26%;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57%;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1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28%;反对1,1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42,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197%;反对1,1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3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26%;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57%;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16,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0%;反对1,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44,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546%;反对1,1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16,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0%;反对1,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44,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546%;反对1,1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2024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65,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2%;反对1,4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9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808%;反对1,4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飏、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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