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万科不属于国有企业,也不属于民营企业,而是具有国资背景的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2017年深圳地铁集团入股万科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关于万科是否属于国企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便是深圳地铁是否已成为万科实际控制人。万科多次发布公告称无实际控制人,否认万科由深圳地铁实际控制。而深圳国资委2017年发布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对地铁集团入股万科项目予以资本运作奖励的通知》中,把万科定义为市属国资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万科公司章程解释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上述表述来看,深铁持股29.38%,并未触及第二项条款,在严格意义上不成为控股股东。
万科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五十二条显示: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就是说,深铁如果能在董事会占据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同样成为实际控制人。万科13人的董事会中,深圳政府背景人士占到了6个名额。不难看出万科董事会成员中,深铁方面的名额虽然未超过半数,但是已经牢牢控制住最大话语权。
2020年5月,深圳国资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国资”发布文章称:万科集团是从深圳成长起来的世界500强企业,是以国资为基石股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既具有国有企业的背景,也具有市场化的机制优势,在市场化的激烈竞争中,铸就了自身在行业中的专业能力优势,始终保持行业领先。
所以一句话总结,万科是具有国资背景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是国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