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刘某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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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ping 发表于 2024-7-7 20:45:32|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6月8日凌晨
昆明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事故发生后
肇事者现场逃逸
!!!
昆明公安交警
接到报警后
迅速出击,深挖细查相关线索
缜密侦查,连续作战
横跨四县区、奔波130余公里
10小时
将肇事逃逸者缉拿归案
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
让群众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以实际行动践行了
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职责和使命
6月8日凌晨5时46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指挥室接到一起报警:在东风东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撞行人受伤严重,肇事的是一辆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现场逃逸。

事故现场
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因伤势严重,伤者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据现场目击者回忆,事故发生后,肇事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曾下车查看伤者情况,随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肇事者逃逸
为尽快将肇事逃逸者缉拿归案,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立即成立侦办小组,对肇事车辆和肇事逃逸嫌疑人进行查缉。因肇事者驾驶的三轮摩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事故发生在凌晨,虽然有目击证人,但是只知道肇事嫌疑人为四五十岁的中年男性、头戴帽子。一时间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困境。


走访调查
办案民警立即调整思路,一方面通过调取事发现场周边监控对车辆行经轨迹进行确认。另一方面根据挖掘掌握的线索,先后辗转我市多个区县进行走访调查,最终成功锁定刘某某具有重大嫌疑。

查获肇事车
6月8日11时许,办案民警在轿子山专线的山路上找到被肇事逃逸嫌疑人丢弃、隐藏的肇事车辆,而对嫌疑人家属进行明法释理劝其自首的工作也在同步开展中。16时30分许,在其妻子的带领下,民警在昆明市某小区将嫌疑人刘某某成功抓获。

对嫌疑人进行询问
经询问,刘某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由现场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至此,历经10小时,在线索稀缺,案件涉及区域较广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连续作战,最终将案件成功告破。肇事者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昆明公安交警对交通肇事逃逸
秉承“零容忍”的态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务必在第一时间报警
并且积极主动抢救伤者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心存侥幸
逃避责任、选择逃逸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陈鹏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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