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温州集中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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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sf 发表于 2024-7-7 20:22:46|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温州发布
今天,市“蓝电行动”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城开展电动自行车“蓝电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我市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明确“蓝电行动”为行动代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维修维护、回收管理等领域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行动时序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至4月15日)。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明确整改措施、实施闭环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整改到位,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立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行动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打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查处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登记服务站按规定查验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集中整治。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整治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合规用车整治。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非法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骑手、快递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装置。
(六)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七)开展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未按规定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等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开展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整治。排查2021年12月以来新建成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是否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21年12月以前建成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和既有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是否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
《通告》强调
电动自行车是“平安温州”建设的重要一环,“蓝电行动”需要全市人民共建共治共享。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规生产、销售、管理电动自行车;广大市民应守法遵规,不改装、不加装、不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为平安护航我市“强城行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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