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瑞地安客户端
日前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了一批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及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餐饮店所受到的行政处罚
↓↓
一、5月8日,当事人瑞安市湖岭镇绿*面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二、5月9日,当事人瑞安市冬*馒头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三、5月10日,当事人瑞安市陨*小吃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四、5月17日,当事人瑞安市冷*大酒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五、5月20日,当事人瑞安市邱*饭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六、5月23日,当事人瑞安市余*小吃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七、5月23日,当事人瑞安市苏*晚猪油渣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八、5月24日,当事人瑞安市兆*餐饮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九、5月24日,当事人瑞安市剑*面馆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相关链接: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