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未成年少女被骗,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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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100 发表于 2024-7-7 19:42:16|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游戏周边,指的是以网络游戏为载体由游戏人物衍生出来的相关产品,包括玩偶、手办、饰品等等。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低价购买游戏周边”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梁某、黄甲、黄乙、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并为被害人全额挽回9万余元损失。
01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9日19时许,被害人杨某(17岁)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条可以低价购买某游戏人物周边的短视频,便按照短视频里的提示加入了一个QQ群。进群后没多久,便有人(系四被告人的上线)主动添加杨某为QQ好友,表示可以低价提供游戏周边,对方让杨某扫码转账。
当杨某转账后,对方发来系统警告的截图,称系统监测因杨某是未成年人付款导致收款账户被冻结,需要验证资金配合解冻,若不配合验证会产生8035元的罚款。
这时,对方表示可以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教其如何验证信息。就这样,杨某某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发送自己个人信息,将其母亲微信内的9万余元转入自己微信,扫描对方提供的微信登录二维码,选择手机和平板同时登录,提现微信账户余额至银行卡。
被告人梁某、黄甲、黄乙、吴某某伙同同案人,在明知上线可能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在上线的手机语音指挥下,配合上线使用平板电脑同时登录被害人杨某微信账号,变更微信实名认证为黄甲并绑定黄甲银行卡,致使被害人杨某将微信账户上的93998元人民币提现至黄甲的银行账户,骗取杨某93998元并全部据为己有。
02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各被告人家属,告知家属在判决前积极代为退赃退赔,可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的机会。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各被告人全额向被害人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黄甲、黄乙、吴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事实、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退赔退赃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事实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梁某、黄甲、黄乙、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
03
法官说法
针对未成年的电信网络诈骗往往形式多样,手段隐蔽,除了利用游戏周边当诱饵,还有声称免费领游戏皮肤、道具、冒充明星“发红包”、虚假充值等等。这些诈骗手段套路如出一辙,都是先发放未成年人感兴趣的东西,诱导他们“上钩”,诈骗分子再谎称系统监测到对方是未成年人,进行这些操作已涉嫌违法犯罪,如果不进行相关“挽救”措施,受害人或其父母就会面临罚款,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恐吓”,再利用他们缺乏社会经验、防骗意识薄弱的特点一步步实施诈骗。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们要做好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孩子们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加强手机支付安全措施,不要轻易告知孩子支付密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作者:叶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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