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关于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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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 发表于 2024-7-7 17:30:41|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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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昭通市消费者协会关于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昭通市市场监管局、昭通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一、选择经品牌授权、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稳定的销售场所或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二、明确自己购买车辆的属性,购买前查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认证标志;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车辆。
三、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验证CCC证书真伪及是否有效。
四、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得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如加装保险杠、装饰件,改装长鞍座、控制器、电池类型及型号、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不得通过破坏限速器或其它技术手段将电动自行车速度调到25公里/小时以上。
五、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将随车配套附件、发票、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等收齐并妥善保管,发生纠纷时及时维权。
六、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七、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昭通市消费者协会
2024年5月17日
附图: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重要指标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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