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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北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通报了一起
猥亵案例
车上猥亵女子
王某某被拘留!
2024年6月10日20时许,在双滦区至双桥区的拼车行驶至双桥区温家沟十字路口附近,温州王xx趁掏钱付款的时xx了同乘车女客人赵xx的腿部,对赵xx进行猥亵。
图文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x行政拘留五日。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桥(石)行罚决字(2024) 0434号
违法行为人王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6月10日20时许,在双滦区至双桥区的拼车行驶至双桥区温家沟十字路口附近,王xx趁掏钱付款的时xx了同乘车女客人赵xx的腿部,对赵xx进行猥亵。
以上事实有王x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赵xx的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照片、现场出警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x行政拘留五日。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送承德市双桥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双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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