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省级领导都有哪些?总督、巡抚、藩台、臬台、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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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gotoo 发表于 2024-7-7 08:12:34|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在官制体系设置上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之经验教训,创设了等级分明、系统完善的“九品十八级”官制体系。对于清朝统治阶层而言,地方政府官员的设置对于统治稳固、皇权集中更显重要。
为了分化大臣权力,更有效地实现中央集权,清朝统治阶层在充分保证地方统治的前提下,还严格保证了同级官职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在我们时常听到却也时常模糊不清的官职称呼之三司、总督、巡抚、藩台、臬台,即为清朝官制设定特点的典型代表。
所谓“三司”,分为京官之三司和外官之三司。
京官之三司,即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乃系清朝司法系统的最高部门。
外官之三司,即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提学使司,作为三大省级职能部门存在。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外官之三司”并非像“京官之三司”一样出现于清初时期,而是在光绪三十一年才开始由此称呼。

《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有载: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惟直隶差督学御史一人。三十一年罢科举,兴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
也就是说,原本为“提督学政”的官职名称在光绪三十一年,经过了“戊戌政变”的“新官制”改革,才有了“提学使”和“提学使司衙门”的出现。
总督,乃系掌管一省或兼管数省政务、军务、经济的最高地方官职。巡抚,乃系一省最高领导,掌管“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等除军务外所有的地方庶务。基本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

而地方三司,即为巡抚衙门的协助职能部门: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领导为布政使,掌管一省官吏、赋税等;基本相当于分管副省长。也就是清朝俗称的“藩台”。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领导为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基本相当于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的组合部门一把手。也就是清朝俗称的“臬台”。
提学使司:主管领导为提学使,掌管一省教育、科考事宜;基本相当于省教育厅长。但因为提学使拥有着朝廷委派的特殊身份,类似钦差,所以其地位和影响较之按察使、布政使更高,甚至在部分领域并不受巡抚府、总督的管辖和制约。

清朝地方政府省级官员的如此设置,既实现了对一省政务、教育、赋税、官吏的有效管理,又在三司和巡抚、总督之间权力重叠之下的相互制约和平衡,在绝对程度上避免了省级高等官职的权力集中和过大。不可否认,较之前朝历代,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之所以能够稳固统治中原地区两百多年,并非偶然,也绝非简单的血腥统治才得以实现的!
参考文献:《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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