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jacker 发表于 2023-8-8 17:53:48

为什么房贷是无限责任?

我印象里,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国内、还是国外,有价资产抵押贷款都是有限责任,即顶多将抵押物回收。而我国的房贷实质上是无限责任,即抵押物被回收后,不足部分仍需偿还,而且很多年前就悄悄预埋在合同里,未刻意说明。

kninja 发表于 2023-8-8 17:54:06

刚又想了下,可能是你把银行当成当铺了。
以下是原回答
因为你没有搞明白什么是房贷。
从头到尾都是你从银行借钱去买了房。
现在有购房者,银行,房产公司三方。
购房者想买一套九十万的房子,但是目前手上只有三十万现金,怎么办,找银行贷款。
银行说你可以贷款,但是你没钱,而且银行也不清楚你的个人信用,认为你拿到房子是否会还钱还是两说,因此我害怕给了你钱你不还了,所以需要东西做抵押,你说我房子下来后把房子抵押给你,你先“把钱借给我”。
银行同意了,借给你六十万。
你拿着九十万给开发商,开发商把房子给你,你又按照约定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然后按期还款。
注意,此时虽然你用房子做了抵押,但并不是说你把房子“卖给了”银行,也不是说“我到期不还你可以把房子拿走”,而是你到期不还的时候,银行可以把你的房子卖掉,优先用于偿还你的贷款。
以上是目前流程
现在假设,你告诉银行,我想买房,只有三十万,差六十万,但我这个人非常有信用,绝对按时还钱,银行是个小年轻不懂社会险恶,觉得人再坏也不至于欠钱不还,就直接给你批了贷款。这种情况下,你是直接用个人信用承担责任,相当于简单借贷合同,该还多少就还多少,而且这种情况下你名下的财产也会被拍卖,房子也会被执行,不过需要的手续更多,中间的花费更多。
因此,银行为了保证你在拿到房子后会按时还款,所以让你做了抵押,在你逾期的时候可以回点血。

况且,抵押权只是“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不对抵押物享有物权,也就是说,抵押物是需要拍卖的,拍卖完了扣除相关费用,多退少补。
你签任何人的钱都要还,无论有抵押,更何况房贷车贷。
把银行换成你的一个朋友,你借了朋友六十万去买房,你需要还钱不?
你朋友让你用房子做抵押,你觉得做了抵押就不用还钱了?
做梦吧。
你咋不说你借钱做买卖,买卖赔了就不还钱了呢,是不是说买卖赚了还要把赚的钱都还给朋友?

badfishbell 发表于 2023-8-8 17:54:50

其实也不是无限责任,只要你铁了心不还钱,合法手段上没有人拿你有一点办法。
在中国,只有相信国家和法律的人是被人拿枪指着的。

可人 发表于 2023-8-8 17:55:44

中国和美国的房贷有什么差异?

美国的房贷制度是没有追索权的。用大白话说就是你一旦断供了,还不起了,人家银行可以直接把你的房子收走。对于你来说,顶多损失个首付,这个事情就结束了。

我们中国的房贷制度采用的是有追索权的一种方式。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断供了,还不起了。银行不仅可以收走你的这套房子,而且借款人还要承担差价。否则你就会变成老赖。

估计说到这里,很多人就要开骂了,说我们的银行怎么这么黑?你看还是人家外国的好。先别着急,外国的月亮也不一定是最圆的。因为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也要考虑到,那就是卖了多少钱?

假设房子你买的时候首付50还100万,但是卖了200万。那在美国你是一分钱都得不到的。因为房子已经收走了,这和你就没有关系了。

而在我们国家,因为这个时候你贷款只欠100万。那多出来的100万银行是会还给你的。

所以说到底哪一种房贷制度更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workldf 发表于 2023-8-8 17:56:29

“我印象里,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国内、还是国外,有价资产抵押贷款都是有限责任,即顶多将抵押物回收。”你的印象是错的,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其他的有息负债都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作为其利率考察标准的,债务人承担的也是无限偿债责任,只不过因为有住房这样一个抵押物存在,贷款人在放贷时有部分债权是可以顺利收回的,因而在相同的信用条件下,房贷利率会小于没有抵押物的普通信用贷款利率。
还有一个事例能够证明你的印象是错的: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不少香港明星热衷于买房,但这次金融危机让香港房价大跌,这些囤积房产的香港艺人就算是卖掉手里的房产,仍然无法全额偿还按揭贷款,因此不得不到大陆走穴来赚快钱还债。假如有价资产抵押贷款都是有限责任,那在1997年囤积房产的张卫健就不需要靠刘德华接济来渡过难关了,热衷于炒房的钟镇涛也不会在2002年申请个人破产了。

lqk68 发表于 2023-8-8 17:56:48

坐标广州!
目前在中国,房贷确实是连带无限责任!
比如你按揭贷款买房,还了多年贷款后还不起月供了,银行通过法院低价拍卖了你的房,房子没有了,首付和多年月供没有了,仍不足抵债,加上律师费、违约金、财产保全费等赔付,你可能反欠银行一大笔钱。
个人认为确实不太合理,按揭的本质是“抵押贷款”,银行在放款前既然已做了审查,那么就应承担一定风险,如果客户断供,至多是拿走抵押物,首付和月供不退,如果抵债后有剩余则应退还,如果抵债后仍不足差额部分应视为“坏帐”到此为止,而不是一切风险让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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