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鸟 发表于 2023-11-5 04:14:16

若女性在被强奸过程中没有反抗,如何证明发生了强奸案?

設犯人威脅說,你敢反抗我就殺你全家 之類。
故女方在整個強姦過程中順從。

事後該如何證明發生了強姦?

(编辑)如果男方带套了未在女方阴道内检出怎么证明?

看知乎討論強姦案,其中一個重點是用暴威逼。如男性使用非暴力手段威逼發生性行為,那不就很難證明發生了強姦案嗎?

nsok 发表于 2023-11-5 04:14:41

看着匿名最高赞那个答案实在是忍不住出来怼一下了,全篇说的跟东北风二人转似的,上嘴皮碰下嘴皮就来个强奸案把人办了?你办过案么?懂不懂法律程序?检察院工作人员就这专业素质?
强奸案办理程序如下
1,接到报警后,处警保护现场,比如宾馆,会告知前台房间不得打扫、不得再次进入。
2、提取被害人询问笔录,问明案情后固定证据,痕迹介入。
3、传唤行为人,提取笔录。
4、刑拘后提审。
5、送法制科报检察院批捕。
在整个过程中遇到被害人属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类疾病或智力问题类人,送具有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鉴定,作为证据入卷。
采取暴力手段胁迫其中包含:语言、动作。也就是说有言语威胁也算暴力一种。
我就对匿名用户那答案里仿佛警察说办谁就办谁的具有明显误导性语言和无知的态度相当反感,从立案到送看过程中,办案民警需要走的手续需要,上报科所队法制员--法制员上报给科所队长-科所队长上报至法制科主管队长--法制上报给值班局长。你觉得这其中要是证据不全会有人给你签字?证据必须合理逻辑必须合情,证据链能够闭合,这样一个强奸罪才能立案送拘。
最后阴道内提取分泌物只是证据中的直观证据不是必要证据,痕迹会查其他的身体接触证据。

pdacn 发表于 2023-11-5 04:15:07

强奸案的办理是非常非常麻烦的一个案件,就我个人而言,宁办十个命案,不办一个强奸!
阴试检测,抓痕只能证明发生过性关系!
不能直接证明强奸!
最终还是要靠口供。。。一旦翻供了,案子等于黄了一半了!
当然受害人醉酒,昏迷等状况另作考虑!然而,证明强奸发生时受害人醉酒,昏迷又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很难有直接证据!
强奸是个技术活儿,证明强奸是技术活里的技术活。。。
非常考验侦查员水平的案件~

曾经就出现过一场闹剧,妹子约炮被男票发现不好交代了,报案强奸,当地公安在没有问透审透的情况下把妹子的炮友刑拘了!逮捕前妹子觉得对不起炮友,又去公安机关把事情原委说清楚了!得,拘错了怎么办?把妹子炮友放了,然后把妹子给拘了。。。一场打脸的闹剧!
呐,强奸需谨慎,办理更要谨慎!!!口供!非常重要!!!
然而,每个单位往往都有一个强奸专家。。。专家的眼里,这些并不是难事儿。

webgotoo 发表于 2023-11-5 04:15:17

谢邀。
家里电脑出了问题,只能手机先码一部分了。
最高票那个检查院的朋友表达的方式有些问题,但是希望大家不要扣字眼,实际上他所表达的,是在强奸案中,司法机关更倾向于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假定在同样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受害人的口供比嫌疑人的口供,有更强的证据效力。
强奸罪是很特殊的一种犯罪,其特殊性在于,精神控制的影响,在人对人的侵害案件中,就以杀人为例,不会认为a可以把b咒死,因为法律认为b有选择自杀或者不自杀的权利,所以当父母诅咒孩子,你怎么还不去死?孩子跳楼了,父母不会被定为故意杀人罪。
而强奸罪不同,当受害人受到了精神威胁,不得不顺从侵害者的意志时,法律是很为难的,因为法律不能鼓励受害人反抗,一旦鼓励可能造成受害人的生命危险,生命权高于性权利,这应当是一个共识。这样受害人等于失去了选择权,也就是说,法律默许了受害人为了保护自身生命权而暂时放弃性权利。当受害人报案后,为了补偿受害人的选择权利受损,会更倾向于采纳受害人的主观证据。当强奸案发生后,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一般司法机关都会选择相信受害人,而不是嫌疑人,这是对女性的一种倾向性保护。目前随着社会发展,法律界人士对女女强奸,男男强奸,女对男的强奸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所以在未来的刑法修正案中,会将范围扩大到只要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
强奸案的复杂程度和取证难度,由于其私密性,远远高于其他案件,并且经常出现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大量的工作去搜集证据,将所有可能的证据全部收集起来,而证据并不总是100%的,在强奸案中更是如此,当确实出现了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那么就选择采信受害人的主观证据,而不是遵从“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去保障嫌疑人的权利。
法律从来不是死板的,他从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入手,不断适应情况的变化,去尽量维护受害者一方的权益。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时隔三年以后才发现案件线索的强奸案,所有直接证据都已经灭失,开始受害人也很不配合,但是由于有比较可靠的线索来源,经过十几次上门劝说,受害人终于同意报案,我不能说案件细节,就这个受害人的笔录,前后做了十几次,可以说把所有能问的问题,全部问完了,并且每一次笔录都制作了录像,然后再与其他人的旁证相结合,虽然嫌疑人最后也没有承认是强奸,但是最终强奸罪名还是得到了检查机关的承认。这个案子办完,我身心俱疲,受害人痛苦不堪,使我真正认识到,强奸有多么可怕。身体的创伤可以修复,而人所受到的精神伤害,终生都无法复原。
诬告强奸的案例有吗?首先,这种案件与强奸案相比,少之又少,而在诬告的案件中,会出现与真正的强奸案件完全不同的情况,有经验的侦查员,足以做出判断。
我们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被缩小成唯证据论,因为证据只是用于反应事实的一些碎片,只有我们努力将这些证据拼合起来,才能尽量去还原案件的原貌。
很多知友提起小霸王的案子,这个我和北京的战友打听过,定为强奸是一点儿问题都没有的,只是很多关键证据并没有公布出来。我再告诉大家一个更极端的案例,a男b女是网友,某日在两人开房时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在发生第二次性关系中途,女方突来月事,但是男方拒绝停止,强行继续性交,结束后女方气不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后这个案件,也得到了检察院的支持。恐怕很多人会表示不理解,而在这样的案件中对女方的保护,就是告诉大家,每个人都有不被强制性交的权利。
戴套不戴套都没有实际意义,重要的是,她愿意,更重要的是,你要尊重她不愿意,性永远是只属于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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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回答题主的问题。
实际上在任何案件中,证据都不是单一的,只是效力不同而已,每一个案件中都有多个连续或者不连续的行为,每个行为都会留下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以多种形式存在,破案就像玩拼图游戏,把能够想到的证据都搜集起来,一点一点组成案件全貌,精液,毛发,痕迹,供述,都只是一些碎片而已,一个碎片不存在,事实就灭失了吗?要看消失的是什么证据,证据的具体效力,即便关键证据灭失,也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无法侦破,嫌疑人永远只是局内人,他不可能知道,在他实施犯罪行为时,这个世界正在发生什么,而警察,是上帝视角,就像我们玩模拟人生,嫌疑人永远只是屏幕里那个走来走去的npc,警察却是看着屏幕的人。
盲人摸象,管中窥豹,这本身就是一种嫌疑人思维,嫌疑人总是觉得自己很聪明,而在上帝面前,凡人的闪光就如亘古长夜中的一瞬。警察不是上帝,而在我们这个时代,法律可以是。

碎雨寒辰 发表于 2023-11-5 04:16:07

谢邀。
其实法律没有那么晦涩难懂,有时发问前可以先查一查法条和司法解释。
强奸罪的解释里很清楚,违法不仅有暴力手段,还有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和抢劫一样,言语上的威胁也是胁迫手段。
除了反抗的证据。生物学痕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周边监控等视频材料、医学鉴定都可以作为证据。侦查工作是根据刑法对于罪名的界定开展的,也就是在卡罪行的主观和客观要件,证据的收集也是这样,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哪怕仅有口供,也要工作的。至于能处理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交给司法流程。

http://picx.zhimg.com/959fb6651a6b0171fe70c93ec8745dd8_r.jpg?source=1940ef5c

@莫克的回答是最简单高效的,为何只有一赞?其他答主的回答也非常好啊。反对高票的来自于“检察院”的那个故事,公检法坐一起,才是司法悲哀,而这么多的赞反映出一个令人困扰的现象,很多朋友是来听故事的,对于情节的兴趣远超过了对于问题本身的关注。

help 发表于 2023-11-5 04:16:43

说说自己办的案例最好了。一个受害人智力障碍,但是会网恋呀,QQ约会,出去开房,全程配合,回家以后家属报警,我当即去医院提阴分,内裤,让她家属带他服用紧急避孕药。这是不管立不立案,首先要做的。马上带回单位询问笔录,智力障碍,我该怎么问?其母亲在边上,看着我问。问什么?我那能告诉你!带去现场找遗留物,主要是受害人不记得位置,不记得酒店,不记得房号,这是让我想撞墙的。好不容易找到了房间(怎么找到我不告诉你)提取纸篓的卫生纸,全部。照个相现勘。立案,这样的案子,不敢不立,但是问题出现了,她全程配合,虽有智力障碍如何立案。鉴定有无性防卫能力,不立案如何鉴定?网上流程走不了,聘请书开不出来。总之很讨厌,这就是办案民警最讨厌的。好吧,内部找关系讲道理,总算立案了。(你信内部民警之间还要如此才能办案么?)带被害人鉴定,结论无性防卫能力。具体名词解释百度。但是,又出现问题了,无性防卫能力界定是有标准的,数值我不记得,总之她又超出了。你说怎么办,继续你能想到的,检察院协调。不说了,人抓了捕了DNA对上了,血液,精液,卫生纸,内裤提取的全对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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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手机答题不那么容易让人明白,现在分割下整个案子。欢迎讨论。
      我是凌晨一点接到的报案,当时受害人已经被母亲带到医院进行妇科检查,也就是你们知道的“处女膜破损检查”。接触到了被害人,是一个20岁的有智力障碍女性,看外貌和初步交流就能判断出来,问被害人母亲如何发现的,其母亲说回家之后,看到被害人反常,询问后发现有一名网络上认识的男性约她出门,到了酒店发生了性关系。
      既然到医院了,那么就提取生理上的证据,阴道分泌物,身体外表检查,内裤,当时只能提取这些。提取都比较顺利,当时检查已经完了,强奸,一般是只有被害人和实施犯罪的嫌疑人,一对一,没有三方证人,主要能收集的证据,精斑,残留物,阴道分泌物,反抗的损伤。医院检查有阴道分泌物提取留存,体表无损伤,内裤作为证物留存,注意:留存的证物都是相当关键的。
      随后带着被害人找性行为的发生酒店和房间,被害人完全不知道位置,就说知道酒店下面很热闹,就这么一条信息。当时带着被害人在辖区符合条件的位置转了两圈,她回忆不起来。之后就带回单位做询问材料了。
       说实话,我也是第一次接触智力障碍的被害人,还是被强奸的。强奸案的询问本来就比较敏感,要照顾被害人情绪,被害人家属的情绪,还要问出来我想知道的东西。我想知道什么?最露骨的最没节操的情节就是我要知道的。当时,被害人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我对她进行询问。跟被害人交流呢,基本有问无答。打个比喻吧,问:你叫什么名字?答:沉默大概30秒,(我会问很多遍)说出一个我要用力听得名字,因为她的名字是ABB ,她说出来的还是AB (她没办理身份证,家里人常称她AB)整个询问过程都是如此。确认她与对方网上认识一个月有聊天记录,之前约会过一次(无性接触),这是第二次约会,发生性接触,有多次性行为全程配合,配合的意思大家都知道吧。结束之后,打车送被害人到家楼下,离开。询问完之后,赶快通过方法找酒店房间,找到了,提取纸篓,卫生纸,床单痕迹。留存。
       在这里暂停下,你们觉得是强奸么?这个案件嫌疑人不难找,问题是强奸的界定。
这个案子关键的鉴定,就在于被害人有没有性行为的认知能力,我问她知道么。她说结婚做的事。然后,我得立案了。
       立案,目前的条件立案,上面不给过,要做被害人有无性防卫能力鉴定,我当时做不了,这个得到精神病医院做。做鉴定,的前提是需要立案。你们知道矛盾的地方出现了。怎么办,协调!协调了一天,立案了。约鉴定时间,做鉴定,我也得去还要被问话。鉴定结论,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按道理,此时才能立案的。结论出来已经离发案有二周。期间也将所有的留存证据做DNA鉴定。目的,找出男性DNA。期间被害人母亲要求能不能由公安机关联系男方,进行谈一谈,谈什么?要么就是钱,要么就是娶了她的女儿。
       之后就是追抓了,没过多久嫌疑人就被抓获了。嫌疑人挺配合,讯问不难,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基本一致。动机,因为和前女友分手有段时间,有性需求,网上认识了被害人,开始追求,被害人也同意了,见面之后已经见光死了,可是在精虫上脑的驱动下,依然作死了。性行为完了之后,马上觉得自己才是吃亏吃大了。被害人母亲曾联系过他,他接受不了对方的态度,所以就没谈成。
       这个案件,被害人和嫌疑人算是情侣么?算是约炮么?如果是正常的女性,这百分百不是强奸。就是因为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才构成强奸。跟她配不配合,有没有戴套都没关系。可是强奸罪的量刑起点也不低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是法官,你打算判他几年?
       算是用心认真的一个答案了,打赏几个赞给点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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