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chin1010 发表于 2023-9-28 16:52:33

震惊!相互保被监管处罚了!

这是我第三次写相互保的文章了。
崇拜马云可以,相信支付宝也行,但是相互保(宝),这个产品确实不咋地。
这不是我一家之辞,2019年4月12日,银保监会对相互保的所在公司,信美人寿下达了行政处罚函,对公司、董事长及总精算师进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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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相互保的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在支付宝上推出一款保险产品:相互保,最大的特色就是可以先参保后掏钱,如果有人出险发生理赔,大家事后共同摊销成本。
关于这个创新模式,我在2天后的文章《相互保:都在为创新唱赞歌,但没人告诉你隐患》中指出了4点问题,分别是:
1.存在停售风险
2.定价不合理,保费涨价
3.等待期与下架
4.理赔纠纷
1个月后,11月27日相互保被监管紧急叫停下架,直接验证了我说的第一、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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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相互保从保险资质转为野鸡互助平台相互宝,潜在风险我写在了《相互保下架了!》这篇里,因为已经不属于保险范畴了,所以就不扒了。
这件事要是没有监管机构的这次处罚函,可能就被淡忘了,而这次监管的处罚,有两点内容,其中一点正好就是我说的第二点:定价不合理,保费涨价问题。
我们来看看监管是怎么说的(银保监罚决字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信美人寿涉嫌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信美人寿、杨帆和曾卓提出了陈述申辩,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信美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
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我们来逐条分析。
1
一是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主要是由于信美人寿在“相互保”的产品定价时,采用的方式不符合监管规定,创新可以,但未经审批的创新就不行了。
这款产品在没有向保监会申请审批,而仅仅是采用备案的形式,这就是问题之一。
所谓产品备案,是与审批对应的。
备案就是说,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相关规定,老老实实设计产品,只要上市十天内把材料报备保监会即可,监管机构不进行逐个审批,但会进行抽查,另外如果以后出了事,监管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而审批就是留了个口子,如果产品设计相对创新,或者公司定价的参数突破制度规定的,那么需要向保监会进行审批,通过了才可以上市。
相互保的产品设计,肯定是属于审批范畴的,先参保后交钱,这已经颠覆了传统保险业务的精算定价范畴,把实际风险转移给消费者的做法,与保险本质是不符的。
在未经正规流程之下,相互保还利用客户对监管规定的不了解,向客户宣传“产品已经过保监会备案”来增加客户对产品的信任,并通过支付宝这种大流量平台扩大知名度,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很恶劣的。
2
二是产品是采取事后分摊理赔成本的形式,事先其实是难以保证客户的实际支出成本的,但相互保向客户宣传分摊额仅需一两百元的做法,有误导客户的嫌疑。
如果说第一条仅仅是产品送审环节出现问题,那么第二条说的就是保费价格方面出现欺诈,监管机构的设立初衷,有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风险是不确定的,哪个人出险,什么时候获赔多少钱,都是未知的,而相互保以互助形式为噱头,人为隐瞒费率价格浮动本质,这就会损害参保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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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跟我说只要一两百块钱,那如果以后理赔的人数多了,要我出三五百呢?倒霉的情况下,三五千怎么办?
如果因为项目成本分摊机制或者理赔率过高等问题,导致产品下架,那我之前交的钱不就是打水漂了?
然后一定就会有很多社会小白来骂,你们卖保险的都是传销骗人的。
3
回到这次保监会的处罚,最后对信美人寿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累计处罚93万元。
很多人觉得这点钱对保险公司就是毛毛雨,认为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太低,其实也不是的。
根据保险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规定,5年内接受2次处罚就会被禁业处理,这才是关键。
4
有细心的读者会说,八哥你说的第4点,理赔纠纷怎么解释?
4月初的时候发生过第一起相互宝的理赔事件,我们来理理经过:
唐某,2018年10月,加入相互宝,也就是说,相互保刚上线的时候,着急忙慌的随着大流加入的。
后来今年因意外摔伤导致双股骨折,后陷入深度昏迷,满足重疾的理赔标准,按他的年纪(40-59岁),可以领取理赔款10万。
可但是,他加入相互保时,因皮肌炎长期服用激素类药物,不满足健康告知中:两年内无连续服药超过30天的要求。
其实看不懂健康告知,是绝大多数投保人消费者的共性,线下签单还有保险代理人帮着讲讲,专不专业另说,至少还有个人能帮着提醒,线上投保的,真就是全靠自己了。
不要以为我这是臆想,保险行业的阳性告知率大概也就是5%,也就是说,除了身体妥妥没问题不需要告知的以外,还有相当比例的投保人,压根就不知道买保险还需要告知健康问题。
所以,相互宝审核后,选择拒赔,当事人不服,发起了陪审团审议,这事换谁谁都不服啊。
我就因为皮肤病抹药,然后意外事故骨折就拒赔了?
这事在保险里面,大概率会赔的,别说这么不离谱的了,如果隐瞒甲状腺结节,但后面因为心梗需要做手术,不管是医疗险还是重疾险,10家保险公司里面9家都会赔的。
剩下那一家有纠纷的,闹到人民法院,大概率也是会赔的。
但是相互宝毕竟不是保险了,理赔审定也不是保险公司那套,采取的是所谓的“陪审团审议”,就是大家一起投票,看大家的意见。
结果就是25万投票的,最后近58%的人选择拒赔,42%的人支持理赔,真把权利发给民众,你就真以为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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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推荐你一本书,叫《乌合之众》,讲的就是有时候群体做决策还不如个人,反正没人最终承担责任,瞎搞就是了,凑热闹呗。
相互宝的这起理赔纠纷的最终结果,是当事人撤销理赔申请而告终,我估计是相互宝不想把事情搞大,现在舆论杀死人那,就为了这10万块,不值。
关于相互保(宝),今天就跟大家先扯这么多,感觉写的好的,帮忙转发,八哥在此谢过。
半年前写的相互保4点隐患,现在全验证,O~M~G~
线上投保找组织,加精算师八哥(jssbg001)拉你进群

scp6241 发表于 2023-9-28 16:53:25

相互宝的走红,或者说这些互助类产品的发展,非常迅速。这些产品有没有风险?肯定有啊,这些产品缺乏监管,不能准确定价,除了相互宝,基本上还都是预付费存在资金池!!那为什么这么多人参加?门槛低便宜啊!
老百姓喜欢,你不喜欢?那想办法管起来啊,别有人卷款跑路了再马后炮。就和互联网金融全变成非法集资一样,早干嘛了呢?

gurucn 发表于 2023-9-28 16:54:10

保险条例太

zyfyyxs 发表于 2023-9-28 16:54:56

保险条例看不懂,但是刚刚发生的群体仲裁事件,让人心寒,原本想加入的,现在还是算了。

dowell 发表于 2023-9-28 16:55:50

我真不明白,我给我和孩子加入了半年了,花了2毛2的保费?还能被骗什么

Korwah 发表于 2023-9-28 16:56:31

比如说,参保200万人,公布100万…那么,每次赔款的时候,岂不是
[思考]

ysz 发表于 2023-9-28 16:56:49

存在停售风险是所有保险都有的
价格上涨的极限都比你们便宜的
你们传统保险没有期待期?
所谓纠纷不是说的你们?
这个不赔那个不赔
这样洗地不恶心?

天狼啸月 发表于 2023-9-28 16:57:15

每个参保人的合同都是上区块链登记的,不可修改,区块链是公开运行的,监管部门如果想看,也能看到,这不是嘴上说说的。

woshioyy 发表于 2023-9-28 16:57:31

需要预付费的一律不参与,就像需要押金的共享单车一律不骑。

wanghuan 发表于 2023-9-28 16:58:28

非常公平,有服药不告知?为什么不看合同呢?签合同不看合同,责任赖谁?这事儿如果赔了,就是坏了规矩,那整个系统运行风险就极大的增加了,骗保的人会马上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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