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ojianmi 发表于 2023-8-24 16:52:10

请问如何推翻一个业主委员会?

只知道他们对物管公司吃拿卡要,对业主不负责任只顾自己的利益。经费不透明不公示。

一发最何 发表于 2023-8-24 16:52:37

题主要推翻业主委员会的理由显然是基于假设而不是什么理由,至于业委会如何换届选举或者罢免委员资格,这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题主可以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联名20%的业主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题主怎么知道业委会吃喝卡要,有什么事实和证据证明?如果说物业公司自愿免除业委会某些委员的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费是可能的,这也是物业公司自愿的事,并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只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经营没有任何问题。
关于共有经营收益处分问题,业委会如果不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等进行公示的,题主可以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业委会不公示的題主可以向法院起诉业委会公示,题主做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人有监督和知情权,前提是你要行使你的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xiaoliang 发表于 2023-8-24 16:53:21

楼上那位汉尼拔的米莎的律师,是内行人,赞一个,
推翻一个事情,不难。但后续呢,事情就黄了,不解决了。
推翻业委会没问题,后续新的人员,有没有凑齐。至少要重新聚集十几个业主做事。
至于说不需要业委会的,也没问题,但也一样要有十几个愿意监督物业的业主代表。
大家总是忘记一个事情,业委会贪腐,是刑事案,是可以判刑,并追回损失+罚款。
有证据,直接报警,直接告,送他们去坐牢,而没证据,那就是谣言,麻烦自首。
别说无法查账,向业委会要小区资料,一样有流程的。谁都可以拿到。只是业委会不配合的话,流程会很麻烦,需要花50元诉讼。

ferry 发表于 2023-8-24 16:54:04

自己先去研究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呗。
要不然就出钱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

guojun_-2007 发表于 2023-8-24 16:54:57

你来问这样的一个问题,就可以看出这事你干不成。
基本的法律法条自己不查,也没有新的业委会候选人,又没看出你有任何发动业主的能力。
即使你们小区业委会真像你说的那么不堪,大概率除了抱怨,你也做不了别的事。

zenger 发表于 2023-8-24 16:55:28

我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处理辖区内商品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数年,亲历过数不清的小区物业矛盾纠盾,我很清楚你现在面临的状况和你的心情。如果我想水一下回答,我会像有些人一样,直接复制粘贴《民法典》278条,写的很清楚,但那样对你起不到什么作用。
我先给你把错误的思路纠正一下,这是我多年面对业主的时候一定会做的一件事。
不是“推翻业主委员会”,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你如果不理解这一点,你根本看不懂法条上写的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如果它成立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它就是一个经过备案的合法的组织,它是投票产生的,不代表每个人都认可它,也不代表有某个人不认可就可以随便推翻它,明白这一点是很重要的,现行法律只有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而没有什么推翻业委会,有的人不懂法律,连自己该做什么都不知道,带着情绪或者隐藏的私心去做事,最后难逃一地鸡毛的结果。
然后再看你的目标该如何实现,一个组织,能合法成立,自然也能合法消灭,这是肯定的。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比如《民法典》278条),它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可以被更换的,这个更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也可以全换了。但是你始终要明白一点,因为业委会存在的基础是是小区自治,因此涉及小区全体利益的事情都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决议,然后予以执行,而不是三五个业主就能决定的事情,所以你首先要知道的是,更换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要开业主大会投票的。
接下来,说下这个程序怎么开始。(临时)业主大会召开的主体是业主委员会,但让业委会自己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自己换掉自己,显然不现实,法律规定了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提起召开业主大会,所以,你想更换你们小区的业委会委员,至少要动员20%的业主才能“提起这个议题”,并把议题通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形式进行表决,这才刚刚开始,要是你们小区连这也没办法做到,或者懒得去做,那就可以直接死了这条心了。
如果业主大会召开了,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我给你简化一下,叫做“2/3+1/2”,三分之二,是参与表决的比例要求,二分之一,是通过表决的比例要求,无论是三分之二还是二分之一,都是指“业主人数+占专有部分面积比例”,也就是说,业主人数得达到相对应的比例,占专小区有部分面积数也要达到这个比例。这些同样规定在《民法典》278条,满足了条件,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了,那个或者那几个业主委员会成员就会被撤换,至于有没有新的人顶上,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业委会的人数一般为5-11人的单数,人数少于一半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增补或者提前换届,这个就不细说了,各地规定会略有差异,每个小区也有自己的议事规则。
最后,我透露你一件事,我遇到过无数业主来控诉他们的业委会如何不作为,如何黑小区业主的钱怎怎么的,但当我告诉他们该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时候,他们基本没有几个能听得进去,还没听几句就不耐烦,难得遇到几个耐心听完的,基本上都是抱怨老百姓怎么这么难啊,法律尽欺负他们没文化啊怎么怎么的。目前的小区自治领域就是这样,因为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法律思维,也不尊重法律程序和专业人士的意见,还有一些被那种伪装成专业人士的骗子忽悠,最后做不成事也是正常的,所以,要么你花钱请专业人士代理,要么你就自己读懂读透照法律,然后一步步来,但不管怎样最终的结果一定是你们小区的业主来投票决定,这就是小区自治的意义,大伙的事,大伙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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