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 发表于 2023-9-19 23:57:41

怎么算作偷拍?偷拍犯法吗?

微信视频号上看到了一个视频,有一个女生录像记录了一个男的正在拍摄穿女孩的背影,非正面无面部,穿着不算暴露(无袖上衣+牛仔长裤)。拍摄了几张。
拍摄视频的女孩反馈,她拍摄视频的目的是防止接下来会产生一些不好其他的行为,提前录制。视频是谁发出来的,不知道。

那如果是在地铁上发现有猥亵女性(男性)的行为或者偷盗,或者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用手机去记录证据算不算偷拍。
那么如果真的有人被偷拍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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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8885 发表于 2023-9-19 23:58:33

偷拍从字面意思来解释就是偷偷的拍着,可以解释为暗地里通过隐匿或瞒过他人的方式进行拍摄或者录制。换句话就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拍摄。
其实没有必要过于纠结什么是偷拍。
只要搞清楚“偷拍”是否违法就能解决一切疑问。
偷拍违法吗?

“偷拍”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法律并没有直接对“偷拍”的含义进行解释界定,并没有说偷拍罪这条法律。举个例子,盗窃、抢劫、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你就可以理解为打人违法,抢劫违法。
偷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那么就不能直接把偷拍和违法画等号。
意思就是说偷拍有两种结果,第一种是违法,另一种是不违法。
1.违法的结果。

我们日常理解的偷拍违法,大多是指通过偷拍手段侵犯了他人隐私的违法,比如偷拍裙底、偷拍洗澡、偷拍上厕所等等。
实际上,偷拍能侵犯的远远不止隐私。
比如通过偷拍的方式侵犯商业秘密,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权;偷拍国家秘密,侵犯国家保密制度。
偷拍行为,能侵犯的客体各不相同,所要承担的责任各不相同,可能是刑事,也可能是行政。不可能一概论之。
换句话来说,我们要判断偷拍是否违法,看的不是偷拍行为本身,而是看你具体拍的是什么,才能判断有没有违法,违了什么法。
补充说明,很多人眼里的违法是狭义上的严重违法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甚至将违法等同于犯罪。实际上,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简单来说,按照违反的法律,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
说明这一点,是为了说明另一个很多人比较在意的问题。
——偷拍他人的脸部或其他非隐私部位是否违法的问题。
①肖像的定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拍出来照片能够让大家能认出来那个是你,就算是侵犯肖像权。
②侵犯肖像权,不一定要营利。民法典的规定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接下来,我们看制作的含义。用原材料做成各种不同的作品。1.指礼乐等方面的典章制度。2.制造;造作。3.著述;创作。4.样式。5.方言。
根据我们的常识,拍照属于一种创作方式,也就是制止的含义能够包含拍照这个行为。
姑且把拍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偷拍;一种光明正大的拍。
我们看偷拍的含义。偷拍可以解释为暗地里通过隐匿或瞒过他人的方式进行拍摄或者录制。换句话就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你就完成了拍摄。古语言“不告而取谓之窃”,这里没有主动去征询他人意愿的步骤,是不是已经可以理解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构成侵权行为。
我们再来看光明正大拍摄他人照片情况,比如街拍、监控、行车记录仪等等。如果对方明确告知不允许拍照,就不能再拍了,拍摄的照片不能保存,对方有权要求删除,如果再把拍摄的内容随意编造发布在网上。这就不是对方允许不允许的问题了,而是会触犯别的法律,造谣、诽谤、侮辱、传播淫秽物品……
公共监控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拍摄形式。但不代表,看管监控的主体就能随便将监控拍摄的内容随意发布、复制、使用,一但造成了后果,同样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违法的结果。

法律规定和保护的行为。
①证据。
公民有义务作证。
在遇到违法犯罪时,将过程拍摄记录下来(包括行车记录仪),这是出于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全是合理合法。
但是,重点来了,法律也只保护你拍摄的权利,不代表你未经当事人、未经办案机关同意就随便传播、使用,这样造成了不法后果一样要负责。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拍摄的视频交给执法办案机关去处理。
要想布在网上,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此时目的就变了,不再是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而是为了私利,那被侵害人找过来算账也是合理合法。
②特殊规定
民法典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fxpk 发表于 2023-9-19 23:59:02

偷拍这个词有2层意味,而这2种偷拍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
一种偷拍是指具备猥亵意味的偷拍,比如偷拍裙底,是指通过某种方式,拍到被害人不愿意展现给大众的地方,具备性意味。所以属于猥亵行为,没有使用强制行为的这种偷拍,是一般猥亵,属于治安行政管理条例处罚的范畴,发现有人偷拍,公民可以行使扭送权,对其控制交给警方处理。
而你说的这种,是指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拍对方的肖像,但是拍的肖像是对方本来就用于展现给公众的肖像。(私人场所状态下的肖像不属于此范围)
这样,这种行为是不违反治安行政处罚条例的,只是有可能侵犯对方的民事权利。所以,这种行为,实际警察是没有权利管的。旁边的人也没有所谓的见义勇为的权利。只有被拍的人有权利去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但是,在法律实务中,没有传播,没有造成影响后果的侵犯肖像权,一般是不受理的。因为对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的侵犯,本来就是和造出的损失高度绑定的。没有传播,只是自己拍,这是谈不上造成损失的。
而且在实务中,也不可能单纯对拍这个动作处理。比如我在天安门看升旗,我拿出自拍杆拍了张,自拍,是不是周围几十个人都入镜了??我难道侵犯了这几十个人的肖像权,如果侵犯的话,那我相信大家在景区的照片,或多或少都拍到了背景上的他人。
所以,光拍,是很难认定侵犯什么权利的,即使没有告知他人。只要自己拍了后不发布,不传播,那就没问题。如果发布到网上,传播了,那对这些拍到人显然是需要打码处理的。但是我就自己看,我打码给谁看???防止被我自己看见么,那我打开软件进行打码的时候,是不是已经自己看过了???所以,对单纯拍而不传播的行为,实际是很难在实务中认为是违法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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