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junqing001 发表于 2023-9-19 08:18:16

住建部9月15日执行的政策新规进行详细的分析解读

9月14日住建部下发了一份重磅文件,政策力度前所未有,根据这份政策,直接废除了前几年建筑资质市场的一些规范及标准,新的政策标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太好的消息,对于已经拥有了高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来说,可谓是在未来几年市场上会减少了不少自己的竞争对手。
    对于这份文件有许多人有各自的想法,有的认为这份文件就好比当年的唯一社保政策一样,光打雷不下雨,光有精神缺乏实际。大多数认为此次住建部这样大力的发布重磅政策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缺乏市场调研。认为2023年是建筑企业的寒冬之年,都说今年工程行业是最难的,能维持现状坚持下来就非常的不错了,一味地提高建筑企业的生存成本,这也会更加不利于市场经济。
   当然也有人比较看好这份政策,认为住建部早就应该对建筑企业资质的乱象进行严厉审批及打击,特别是那种光有资质没有实际经营能力的公司,一个标动不动就几百上千家单位来投,中标了之后就直接连同公司一起卖了,纯属扰乱建筑市场。住建部政策如果严格执行,这类型的公司将会大大的减少,应为建筑企业今后不单单是办下来资质就可以,而且在以后的经营过程当中还会进行实时动态核查,核查企业的注册人员及资质标准人员是否满足条件,如果不满足会标注异常,异常就不能进行招投标市场活动,这一招如果真实行起来就比较猛了。
   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政策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二、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三、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五、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六、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七、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八、建立函询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九、强化平台数据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推进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实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同时废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6日

首先文件中的第一条,从7月15日开始,今后凡是由住建部行政审批的业务基本上都会在2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完结,以后大家在办理资质的业务当中有个非常准确的预估时间节点,对于企业在聘用人员及工程业务安排上会有个相对预期的保障。
第二条,关于原先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行审批权限下放了的省份,要即可关闭审批系统,统一收回至住建部审批,然后对原先在下放的省厅批准的一级资质的企业,然而在行政处罚方面还是归省厅执行,但是行政审批权限归住建部。仅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还是由下放省厅执行。目前针对这个政策对于在下放省份升级上来的企业是个不错的好消息,按政策分析行政审批权限收回至住建部,大胆预测在下放省厅升级的资质是可以跨省分立的,毕竟审批权限目前在住建部了,但是也不排除住建部在作出重组分立审批权限前要征询发证省厅的意见,毕竟这个资质是省厅颁发的,目前这个答案近一个月内会有答案。
第三条,今后企业在做重组分立可不像之前那么简单了,之前就只需要一个技术负责人就可以了,但是今后办理重组分立需要对母公司的子公司进行人员考核,考核的标准按照正常的资质标准走,注意不是所谓的最低资质标准人员,而是正常的资质标准人员,且一定会考核社保,因为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目前没有一项是不考核社保的,所以大家要有心理准备,
第四条:今后在办理住建部审批的资质,今后全部的业绩均以四库平台为准,如果没有在四库的业绩,申请资质之前就需要由当地的建设厅初审,初审不合格就不予推送住建部,今后的资质审批难度大大提升,好在此政策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想要升级的企业抓紧抓住政策红利的尾巴。
第五条:今后会对全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动态核查,核查的力度再提升一个等级,将会对企业的注册人员进行动态核查,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会在四库上标注资质异常,有标注异常的企业不得办理任何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第六条:今后在办理资质升级的时候,住建部会考核注册人员,今后只要是住建部审批的资质,都会进行注册人员的考核,这一条明确了注册建造师会进行指标考核,但是大家不要忽略了,社保也会进行考核。
第七条,针对已经发生过不良行为的企业,在申请资质的期间,会加大力度进行各方面的审查,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并由当地住建厅进行逐一排查。
第八条:全国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建筑企业资质的时候,今后会对企业业绩所在单位进行发函审批,企业业绩单位确认了业绩真实性才能获得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会被无情打回来。今后审批资质的方式这将会是常态。
看官如果有更好的见解欢迎评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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