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union 发表于 4 天前

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职称,班主任也算课时量吗?

有教师问,由于特殊情况,我的课时量不足,能申报副高职称吗?
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教师职称评审要“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同时颁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高中不低于10—14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小学不低于12—18节,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
根据文件理解,每学期均达到规定最低节数肯定没问题,如果某学期、某学年少了些,但近五年平均课题量达到最低标准也算合格。
还有教师问,我当着班主任课时量是不是可以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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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省文件中没有给出特殊说明,不但没有说明,而且担任班主任等工作还是职称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当然,关于课时量,省定标准有一个范围,小学是12~18,初中是10~16,高中是10~14。这个意思不言而喻,不仅学校班级、各学科课时数不一定那么合适,更包含学校安排工作时要公平均衡,比如初中,班主作按最低标准10节安排,不担任班主任教师按最高16安排;或是当班主任年份安排6节,不当班主任年份16节,这样平均起来也高于10节节。
所以,一名教师,如果想晋升职称,近5年内,任课时数一定不能低于省定标准,这是规定,班主任是专任教师,当然也不例外。
关于校长、副校长和管理干部兼课,《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则中有说明:
中小学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1/3,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
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1/2; 且每年听课不少于80节;
其他管理干部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标准的2/3。
任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所以省文件明确指出,课时量是一个“刚性要求”,如果一名教师,连任课时数都不能达到省定最低标准,不要说上级要求不能申报,就是不作要求,你良心上也过不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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