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狼啸月 发表于 2023-8-23 22:41:57

从基础了解保险(一)人身保险基本概念

一、人身保险简介
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标的: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责任:覆盖生、老、病、死、伤和残等各个方面,涉及人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和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

给付条件:当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导致死亡、伤害、残疾或丧失工作能力,或者保险期满、年老退休,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特点

风险的特殊性:人身保险涉及的风险主要是人的寿命风险和人的身体风险,这种风险在影响因素、时间性和损失度量方面都有其特殊之处。

业务经营的特殊性:

1.大多数为长期业务2.保险金额的确定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较成熟的寿险精算技术

人身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

性质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保险对象不同、保障水平不同、保费厘定原则不同

2.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保障不同、保险利益不同、经营规律不同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按设计类型划分:普通型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

按投保方式划分:个人人身保险、联生保险、团体人身保险;

按实施方式划分: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按保险期限划分:短期业务;1年期业务;长期业务;

按被保险人风险程度划分:标准体保险;非标准体保险。
三、人身保险产品概念
(一)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风险保障服务,并且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保险产品的收费在先,产品功能的实现在后,这两项活动之间的时间差虽然因产品形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基本原则是相同的。这是保险产品与一般产品的主要区别之一。
(二)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在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双方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情况下提供给付保险金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人;

(四)标的:人的寿命和身体;

(五)具体内容:人的生存保障、老年保障、疾病保障、死亡和伤残保障。
四、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一)需求面广:人身保险产品面对人自身的风险,所以社会的各个层面都会对这种保险产品有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需求。
(二)保险金额不易确定:人身保险产品标的的价值无法准确估量,因此,大多数人身保险产品采取标准化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水平。

(三)一般期限较长、产品较稳定: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人寿保险产品,多数为长期性产品,其价值本身和产品的经营都很容易受到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偏差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增加了产品设计和运作的难度。但从另一方面看,人寿保险产品又具有稳定性的特点。

(四)具有一定程度的储蓄性:储蓄性主要表现在保单的现金价值上,经过一定的投保期间后投保人可以用保单进行抵押贷款,退保时也可获得一定的退保金。
五、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形态
可以根据人身保险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归纳,比如人寿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等等。

人寿保险产品和年金保险产品往往可以通过保费、死亡(生存)受益和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实质性的刻画。

普通型产品:含保证预定利率而且明确保险给付的人身保险产品;

新型产品:不保证保单价值的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等。

普通型的人身保险产品基本上可以根据人身保险的类型分为终身和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和定期两全保险产品、终身和定期年金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短期和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等等。

一些普通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六、我国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
(一)我国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我国真正的人身保险产品发展起来,这一阶段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属于普通型保险产品的范畴。

我国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引进与开发

1999年10月,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推出了投资连结类保险;

2000年3月,友邦上海、中国人寿、中宏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了分红保险;

2000年8月,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又推出了万能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

(二)国外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历史介绍

20世纪70年代以前,欧美国家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传统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保单的保额和现金价值由保险公司预先保证。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保险公司开始考虑产品创新并向市场推出新一代人身保险产品。新产品将保险保障和现金价值积累分开,并能够根据新资金的投资回报率积累现金价值,主要包括了万能保险、可调整寿险、变额寿险、利率敏感终身寿险、可变保费寿险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等。

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一代人身保险产品渐渐在欧美各国市场上占据了主要地位。
七、人身保险产品创新的客观要求
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是人身保险产品保持创新趋势的外部压力
新技术、新渠道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产品创新
人身保险市场消费需求出现的新趋势迫使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
人身保险市场愈加激烈的竞争使保险产品创新加速
综合经营和保险业与金融业的进一步融合拓展了产品创新的空间
监管部门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国家政策变化推动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
八、人身保险产品创新的过程与趋势
利率敏感型产品成为寿险市场的主流产品
产品更多的转向利率敏感型发展;
由保险公司自身承担长期风险变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共同承担,甚至由投保人自身承担;
保险公司经营成果透明度逐渐增加,信息披露更为透明。
产品本土化,保险市场进一步细分,真正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
考虑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差异
考虑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习惯
考虑我国的资本市场
九、人身保险产品创新的具体表现
目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基本上是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三类。这三种新型保险产品的面世是中国人身保险业从传统型保险向新型保险转变的重要标志。
而西方发达国家的人身保险业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非传统型保险迅速发展成熟,涌现出了大量创新产品。以美国为例,除了上述三种保险之外,其他新型人寿保险产品主要还包括: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可变保费终身寿险;变额寿险;可调保费保险产品。
还有一些具有各国特色的新型产品(比如,当期假设终身寿险,指数终身保险,阶段式保费终身寿险,可调寿险保单,弹性强化普通寿险)。
十、开发基本要点
定位目标消费者:

产品及适用对象分类: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将从不同方面满足不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目的。

消费者参与因素的增强

确定市场策略

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之前,必须明确公司的目标以及公司的愿景,这将有助于确定产品设计的方向;

在开发一种产品之前,保险公司必须确定这种产品是否适合于公司确定的目标市场,是否适合它的市场定位;

在确定其目标市场后应加强对该市场的调研。
十一、产品开发需考虑的主要外部因素
(一)法律因素:保险公司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必须以当地的法律为准绳,通常涉及保险法、税法和民法等。

(二)经济因素:宏观经济环境因素;保险公司的成本-收益考虑;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再保险公司的参与;中介机构及销售人员的参与。

(三)社会需求因素:社会需求越大,对人身保险产品的要求也越高,保险产品创新的动力越大,有利于保险产品设计的推陈出新;反之亦然。

j15023105c 发表于 2023-8-23 22:42:44

亲,请你写写理赔条款范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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