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光吗?”长沙一商场开“奥特曼”主题展被判赔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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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向何处 发表于 2024-7-27 19:11:09|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7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龙浩东 罗晓 董杨蕊)“你相信光吗?”不少奥特曼爱好者听到这句话就开始激动,那么看到“5米巨型奥特曼首秀”“奥特曼粉丝见面会”就更让人翘首以盼了。长沙开福区某商场为了揽客举办了“宇宙英雄·奥特主题展”,因为这一活动,被珠海一家公司以侵权为由起诉到法院。
7月24日,长沙开福法院通报该案,商场被判赔3.5万元。
商场举办奥特曼展揽客遭起诉
奥特曼站在商场大门迎客,商场中庭随处可见不同造型的奥特曼,电梯口、天花板均有奥特曼展板,还有能合影的充气模型,这场号称长沙“城北首秀”的奥特曼主题展让不少小朋友欢呼雀跃。商场不但在前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进行预热,还在活动期间不断推送,吸引客流。

通过宣传,这一展览也被珠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意到,该公司经授权获得“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独占使用权,而他们并没有授权开福区这家商场使用。
公司认为,商场在其运营的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将在商场开展“宇宙英雄·奥特主题展”,文章中宣传图片使用了大量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作品。展览期间,商场内可见奥特曼活动展示牌、奥特曼气模、海报展示牌、贴画、雕塑等展品。

珠海这家公司把商场起诉到开福区法院,认为被告未取得许可使用了自己享有的奥特曼形象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私自举办案涉活动的行为,挤占了该公司相关品项的市场份额,严重影响到其在案涉品项市场开展的商业活动,造成了严重而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此,商场认为,原告并非案涉作品的作者,且案涉作品发表满50年,已不在保护期内。本身并非出于盈利目的使用案涉作品,也未从中获益,亦未对原告造成损害。
法院判决侵权商场赔偿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公司经授权享有包括《奥特曼泰罗》在内的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奥特曼(初代)”“奥特曼泰罗”等角色形象美术作品自2016年7月1日起30年内在中国大陆的独占使用权。
被告在公众号文章中的多幅插图以及商场中陈设的立牌、装置、图片中使用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主张的“奥特曼泰罗”“奥特曼(初代)”形象基本一致。被告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获得了案涉作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向公众提供案涉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作品,并通过印刷、复制的方式将案涉作品制作多份,分别构成侵犯原告就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的行为。
法院判决,商场立即停止“宇宙英雄·奥特主题展”等与经典奥特曼相关的活动、停止使用奥特曼进行宣传,并下架与之相关的宣传信息,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3.5万元。
以案说法
开福区马栏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李莎介绍,许多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希望使用知名的卡通人物、动漫形象吸引消费者或者举办相关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卡通人物和动漫形象通常受到著作权保护,无论是出自知名动画、漫画还是其他形式的艺术作品,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商业宣传可能构成侵权,并且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在使用相关卡通人物或动漫形象时,应当提前查询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联系相关作品的权利方获取授权,不仅是对作品创作者的尊重,也是确保商业活动合法合规的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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